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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快速申报分析

2020-02-03

我国医疗器械审批已全面提速,患者正在越来越及时的用上各种创新医疗器械,相关产业也从高速迈向高质量发展。

 

目前,国家药监局推出了创新、优先和应急等三条快速审批的特殊通道,还实现了电子申报等医疗器械审批整体流程的优化。

 

 

应急审批程序

 

发布日期:2009年8月28日

 

目的:为保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要,在规定时限内快速完成医疗器械注册审批相关工作。

 

使用范围: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威胁时,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指挥、早期介入、快速高效、科学审批的原则,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医疗器械实施应急审批。

 

 

 

创新特别审批程序

 

发布日期:

首发2014年2月7日版(废止)

现行2018年12月1日版

 

目的:保障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鼓励医疗器械的研究与创新,促进医疗器械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动医疗器械产业发展。

 

适用范围:

1.申请人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中国依法拥有产品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权,或者依法通过受让取得在中国发明专利权或其使用权,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时间距专利授权公告日不超过5年;或者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的申请已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开,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出具检索报告,报告载明产品核心技术方案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2.申请人已完成产品的前期研究并具有基本定型产品,研究过程真实和受控,研究数据完整和可溯源。

 

3.产品主要工作原理或者作用机理为国内首创,产品性能或者安全性与同类产品比较有根本性改进,技术上处于国际领先水平,且具有显著的临床应用价值。 

 

 

优先审批程序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6日

 

适用范围:

1.诊断或治疗罕见病、恶性肿瘤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医疗器械、诊断或治疗老年人特有和多发疾病且目前尚无有效诊断或治疗手段的医疗器械、专用于儿童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医疗器械、临床急需且在我国尚无同品种产品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

 

2.是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医疗器械。

 

 

应急审批程序是为保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要,在规定时限内快速完成医疗器械注册审批相关工作。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是针对具有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国际领先、国内首创、具有显著的临床应用价值等情形的医疗器械,采取按照早期介入、专人负责、加强沟通、优先办理的原则予以支持。

 

本程序与应急审批程序、创新审批程序的目的和内容不同。

 

创新特别审批是申请人已完成产品的前期动物研究并具有基本定型产品即可申报。而优先审评是申报人完成临床试验与注册资料准备后,需与首次注册合并申请

 

来源:国家药监局,IVD从业者公众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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