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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分享】网式雾化器产品安全有效性研究

2019-07-25

在我国呼吸系统疾病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多发病、常见病,雾化吸入作为一种药雾直接作用于靶器官的治疗方式,因其起效快、用药量少、局部药物浓度高、全身不良反应少、应用方便、无痛等诸多优点在医院或家庭中被广泛应用,目前已成为治疗呼吸系统相关疾病的一种重要手段。

医用雾化器是一种把液态药物转化为气雾剂,并经口腔或鼻腔吸入的设备或装置,一般主要包括主机和雾化配件。目前市面上医用雾化器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利用超声原理雾化药液的超声雾化器,但存在雾粒输出效能低、药液升温影响某些药物的稳定性、雾粒较大而不能有效治疗下呼吸道疾病等缺点;第二种是根据文丘里喷射原理雾化药液的压缩式雾化器,但也存在体积大、噪声大、仅能向上雾化、药液升温影响某些药物的稳定性等缺点;第三种是网式雾化器,是通过压电陶瓷片的高频振动,使药液被微小的网孔挤出而产生雾粒,网孔的直径直接决定了雾粒的大小。
相对前两种雾化器而言,网式雾化器具有雾化效率较高、残留药量较少、噪音小、小巧轻便等优点,同时减少了超声振动液体产热对药物的影响,因此在家用设备中越来越受欢迎[1]。

截至2019年1月1日,经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已批准上市且注册证在有效期内的该类产品共有11个,其中4个产品名称为微网/网式雾化器,2个产品名称为压电网式雾化器,5个产品名称为压电式雾化器。鉴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发布的《医用雾化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2]中已明确提及不适用于“网式雾化器”,本文沿用产品名称“网式雾化器”的表述。由于该产品目前尚无专门的技术标准及指导性文件,下文将从注册审评的角度对网式雾化器的研究资料、临床评价、性能指标等安全有效性方面进行分析研究。

1.研究资料[2,3]

1.1生物相容性研究
需对与患者直接接触的配件(如面罩、咬嘴、鼻插等)材料的生物相容性进行评价,可参考《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指南的通知》的要求,并根据GB/T 16886.1-201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 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标准对上述配件进行至少包括细胞毒性、刺激性、致敏反应试验的评价,以确保其生物相容性符合要求。

1.2配件灭菌/消毒工艺研究
该产品产生的雾粒经雾化配件(如面罩、咬嘴、药液杯、连接管等)直接进入人体体内,在初次使用、长时间不使用以及使用前考虑会有细菌附着等情况,若未进行消毒或者灭菌,存在引起症状恶化或者感染他人病菌的风险,因此建议雾化配件使用前需经消毒或灭菌处理,具体工艺可由企业根据产品特性自行确定并做好相关研究,以确保其安全性。

1.3配件有效期研究
鉴于1.2所述配件在使用时存在的风险,还建议确定其有效期,以确保配件使用的有效性。若配件是一次性使用无菌产品,做好其有效期(一般为年限)的验证研究;若配件是可重复使用产品,做好其使用次数的验证研究,例如配件是煮沸消毒的,至少考虑多次煮沸消毒是否会引起材料变形变质进而影响雾化性能。

1.4药物相容性研究
考虑到雾化药物与配件接触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相互作用,常见的比如物理吸附作用、化学反应、迁移作用等,间接会导致药物有效性和稳定性发生改变,或者产生新的安全性风险,因此建议对与雾化前后药液/雾接触的配件与可雾化药物的相容性进行研究,企业根据与药液/雾接触配件的自身特点,可以有关经验研究或者实际试验等方式开展评价研究,以确保其安全性。

2.临床评价
根据《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4]的要求,该产品暂未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修订)》[5],可通过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价,或根据《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6]开展临床试验。原则上申报产品应与同品种比对产品具有等同性,性能指标不应低于同品种产品,适用范围不超出同品种产品。当对比项目存在差异时,应对差异项进行分析、提供证明其等同性的支持性资料,对比说明时建议重点关注雾粒等效体积粒径分布、振荡频率、雾化率等关键指标。临床分析评价应客观、全面,收集所有相关数据均应纳入分析,以充分证明产品的安全有效,并可达到预期性能。

例如,药液经雾化吸入人体,主要在呼吸道和肺部部位沉积,随之产生局部及全身作用,从而得以迅速有效治疗相关疾病。药物沉积位置主要由雾化颗粒直径决定,有效雾粒直径一般是0.5~10μm,其中直径5~10μm的雾粒主要沉积于口咽部;直径3~5μm的雾粒主要沉积于肺部;直径 < 3μm的雾粒50%~60%沉积于肺泡。当雾化器的雾粒等效体积粒径差异较大时,分别在5~10μm和3~5μm区间时,药物产生作用的部位不同,对于疾病的预期治疗效果也不同,此时产品的安全有效性则需重新评价。

3.性能指标
性能指标是产品技术要求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指可进行客观判定的成品的功能性、安全性指标及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其他指标。性能指标的制定应符合《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7]等相关法规,同时可参考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并结合产品的特性、预期用途,且不低于适用的强制性国家及行业标准。网式雾化器目前尚未有专门适用的国家、行业标准,基于现行有效的标准YY 0109-2013《医用超声雾化器》和指导性文件《医用雾化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建议参考以下性能指标:

3.1振荡频率
建议予以标称,实测值偏差不超过±10%。

3.2雾化率
根据产品的特性予以标称。

3.3药杯内水温
药液升温会影响某些药物的稳定性,建议结合产品材质等特性考虑,如水温不超过60˚C。

3.4噪声
长时间使用雾化器,这种噪音环境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建议正常工作时整机噪声不大于50dB(A计权)。

3.5雾粒等效体积粒径分布
雾粒的直径大小及分布情况会影响药物的治疗效果,直接决定其临床使用效果,因此该指标是该类产品的关键指标。建议公布雾粒等效体积粒径分布曲线;公布雾粒的中位粒径,其误差不超过±25%;公布测量时雾化的溶液成分、温度和湿度。同时按照激光散射法或EN13544-1规定的瀑布撞击法检测,结果应符合企业的规定。

3.6其他功能参数
除上述指标外,诸如外观、结构、连续工作时间等常见的功能参数,可根据产品实际来明确并制定。同时还应符合有源产品安全性指标(电气安全要求、电磁兼容要求等)与环境试验要求。此外,如产品还具有其他功能或特点,也可在技术要求中明确。

3.7雾化配件的性能指标
雾化配件作为雾化器的一部分,需制定相应的性能指标,可包括其物理、化学、生物等性能。物理性能如尺寸、容量、连接牢固度等指标;化学性能如重金属含量、酸碱度、还原物质、不挥发物等指标;生物性能如微生物限度或无菌等指标。注意上述性能指标若采用标准检验时需确认检验标准是现行有效的。

4.小结
本文根据目前相关的医疗器械法规、规范性文件、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要求,从注册审评角度出发,在研究资料、临床评价、性能指标几方面对网式雾化器安全有效性进行分析研究,希望能为生产企业编写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起到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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