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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项目审查务实与展望

2018-04-26


2014年2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总局”)发布了《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食药监械管〔2014〕13号),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该程序是在确保上市产品安全、有效的前提下,针对创新医疗器械设置的审批通道。
 
按照该程序,对于创新型的医疗器械注册,拿境内产品举例来说,省局20个工作日初审,其后国家局40个工作日内必须出具审查意见,这意味着,若一切顺利,仅需60个工作日即可进入公示期,公示期最短为10个工作日。总体而言,从申报到创新批文,有可能15周左右完成,与以往的审批时间相比大大缩减,尤其是针对需上报国家局审批的三类境内产品,企业将可更快获批上市。
 
自创新审批程序实施以来,企业申报踊跃,但获批者寥寥,一方面是企业产品本身不符合该程序规定的相关要求;另一方面是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不足以证明其满足该程序的要求。
 

一、医疗器械的创新主要来源三个方面:

 
1、临床创新,原始的医疗器械创新往往来源于临床实践,通过医工转化实现。
 
2、新材料,新技术在医疗器械上的应用,产生创新医疗器械。
 
3、已有医疗器械产品的更新换代,高新技术的介入,提高制造技术转型与升级。
 
三个方面互相关联,交叉融合,将构成我国医疗器械行业创新的主流,而重点是创新医疗器械上市。
 

二、哪些医疗器械产品属于创新医疗器械?

 
特别注意:申报的创新医疗器械具体产品的特别审批。创新的是产品,而不是技术创新。
 
同时符合下列四点的产品属于创新医疗器械:
 
1、申请者在中国依法拥有申报产品核心技术的发明专利权,或者依法通过受让取得在中国发明专利权或其使用权;或者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的申请已由国务院专利性质部门公开。
 
2、产品主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为国内首创,产品性能或者安全性能与同类产品比较有根本性改进,技术上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3、该产品具有显著的临床应用价值。
 
4、已完成该产品的前期研究并具有基本定型产品,研究过程真实和受控,研究数据完整和可溯源。
 

三、关于创新医疗器械的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是企业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法律文件,也是保护创新医疗器械知识产权的根据。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的审评中特别关注:申报的产品有没有发明专利以及该发明专利保护的是不是产品的核心技术。国家局希望批准的创新医疗器械知识产权能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核心技术的专利要求在国内申报的产品是首次使用,而且是该核心技术的使用使产品的性能有显著提高,居国际领先水平。
 
强调申报产品核心技术的发明专利,审评的是产品的核心技术专利水平,并不是审评申报企业的专利数量和专利水平。
 
审查申报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发明专利过程中发现企业应避免、需要改进和引起重视的。
 
1、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对申报产品有关专利的要求的产品,这些申报资料千万不要报。报了也白报。
 
2、申报资料中有关产品核心技术中国发明专利的相关文件不齐全,均不会批准。
 
完整的文件包括:
 
(1)已批准发明专利的产品,专利文件应包括:发明专利批准证书和专利全文(含摘要,专利要求,说明书等内容)。
 
(2)已有公开的发明专利的产品,专利文件应包括: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发明专利公开的通知书(或公告)和公开的专利全文(含:摘要、权利要求、说明书等内容)。
 
(3)购买发明专利权的产品(或已公开发明专利):除提供上述文件1(或文件2)外,还需提供购买专利合同(有盖章及签字正式合同)的副本,以及专利局有关专利权人变更的通知(或公告)。
 
(4)购买产品发明专利使用权,除提供上述文件1(或文件2)外还需提供购买专利使用权的合同(要求同3)及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3、光有国外专利和国际专利,没有在中国申请注册发明专利并已公开或取得发明专利。这些专利的产品,尽管技术水平不低,申请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也不会获得批准。原因是这些产品的知识产权不能在中国得到法律保护。
 
4、强调发明专利的重要性原因目的是未来保证进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的产品,它的知识产权能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正因此面审评中对产品的发明专利不足以保护产品知识产权的问题,对不是首次使用的发明专利问题都提出了一些补充和加强专利的建议。
 
5、关于发明专利技术水平的审评,对创新医疗器械发明专利技术水平要求很高。并不是发明专利的产品一定能获批,也不是一些“小的”“简单的”发明专利的产品一定不会获批,关键是这些专利能不能给产品的安全有效性带来显著的提高,用数据来说话。
 
6、关于发明专利的组合,资料中理想的发明专利组合应该是:
 
⑴ 申请产品的核心技术的发明专利,说明书应该涵盖申报产品;⑵ 申报产品的发明专利,资料说明书中应说明所使用的核心技术是哪些,并说明核心技术已申报了发明专利。
     
 一个企业建立适合自己产品的专利体系是件非常重要的事情。要保护企业产品的知识产权,仅仅靠几个专利是远远不够,一定要建立体系。这个体系越完整,越齐全,越丰富,那么产品的知识产权既不会侵犯别人的专利,又能保护好自己产品的知识产权,对医疗器械创新尤为重要。延伸到管理体系方面就是企业的知识管理体系的建设。
 

四、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应该是国内首创

 
强调的是:
 
⑴产品主要的作用原理/作用机理为国内首创;⑵产品的性能或安全性有根本改进,技术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产品的发明专利也好,核心技术的发明专利也好,必须是国内首创。
 
国内首创是指国内没有相同的产品被国内各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市。
 
根本性改进是指相关的产品性能与安全性的检测指标与国内同类产品相比有统计意义上的进步,即应该用数据说话,而不是用文字描述来表达,同时,性能达到国际领先。
 
查新要求:信息或专利检查机构出具的一年之内的查新报告。
 
这些查新资料,企业在产品的研发过程中应了解,在设计输入中应形成报告并在申报资料中应提供。
 
五、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具有显著的临床应用价值
 
指申报的创新医疗器械与已在临床应用的同类产品相比,或者与临床的“金标准”相比,它在有效性、安全性以及降低临床费用这三方面,有一方面有特别的贡献,数据与统计学分析能说明问题,即可认为应该具有显著的临床应该价值。
 
创新医疗器械的临床应用,与传统的临床解决方案相比,一定要具有优势。这种优势不仅企业要用产品设计验证性能的数据说话,更需要文献资料的证明,以及动物试验的数据以及结果加以佐证。
 
其中,权威机构,著名专家发表的文章,尤其是与产品开发研究相关的专家在国内外著名刊物发表的署名文章最能说明问题。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的审评不要求企业必须进行和完成产品的临床验证。但企业若能提供申报产品临床验证的完整报告,哪怕是部分临床案例的总结报告,方法与结果正确。那必定会提高该产品获得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的概率。
 
创新医疗器械就大多数而言,临床方案问题比较多,特别是它的适应症、禁忌症以及方案设计计算,对照组与主要考核指标的选择都容易出错,建议多听一些审查员及临床专家的意见。
 
其次是临床验证的过程中的检查总结,希望企业能开展此项工作,以便发现临床方案中的问题并及时调整。对于创新医疗器械的下一阶段的申报注册又是一个重要环节,虽与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评关系不大,但与产品注册关系很大,务请重视。【与设计开发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关哦】
 

六、申报的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已完成前期工作并有基本定型产品

 
前期工作是指按质量管理体系开发产品的要求完成了。
 
⑴设计输入;⑵产品设计验证(有效性、安全性、动物试验等验证工作);⑶ 产品设计输出:生产工艺设计、生产工艺验证、工艺过程质量控制、产品的质量控制(性能指标,检测方法与验证,生物学评价、产品货架说明验证,灭菌验证,包装性能验证等)。
 
对一些产品,影响其定型的特殊性能验证应完成,如体内植入物与导管的动物实验,耐疲劳试验,免疫原性验证,病毒灭活验证等实验。
 
申请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性能检测不一定要全部完成,但建议制定好产品技术要求。没有也不影响审批。
 
以上四个方面【三、四、五、六】的工作同时都完成了,符合条件才能通过专家审评,之后,尚需经创办工作会议审核通过,以及公示征求意见。都通过了才能认为被批准成为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的产品。
 
申报资料中安全风险管理报告要体现过程管理的概念,各阶段的风险管理都要包括其中。在产品开发的整个过程中不断地进行风险分析与管理,把所有在开发过程中发现的产品风险因素通过管理转化为可控制因素,从而实现产品的最终风险控制。
 
凡是申报产品是省部级以上批准的项目,务请将批准原件的盖章复印件附上。审评中,在相同条件下,优先通过省部级以上批准的项目。
 
来源:医疗器械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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