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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医疗器械可用性的监管要求

2018-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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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以下简称“器审中心”)在咨询服务过程中,经常会碰到重复出现的具有共性的技术问题。为提高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评咨询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本版从今日起开设“审评论坛”,特邀请器审中心有关人员对这些共性问题进行分析解读。敬请关注。

    

器审中心审评一部  彭亮 

随着医疗器械功能越来越复杂,医疗器械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已严重影响到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的一项调查表明,1/3以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涉及使用问题;1/2以上设计问题所致的医疗器械召回源于用户接口的设计问题,其根源也在于医疗器械可用性设计存在问题。例如,医生未经培训放置心脏起搏器电极时刺穿患者心脏;用户因混淆按钮,导致患者遭受超剂量辐射;用户误解图标,选择错误功能,导致患者受到严重伤害。因此,美国和欧盟近年来逐步对医疗器械的可用性加强了监管要求。

 

医疗器械可用性概述

医疗器械可用性是指易于使用的用户接口(用户和医疗器械的交互方式)特性,即在预期使用环境中建立有效性、效率和用户满意所需的特性。可用性工程又称人因工程、人机工效学,是指运用人类的行为、能力、限制和其他特性等知识来设计医疗器械(含软件)、系统和任务,以获得足够的可用性。

医疗器械的使用可分为正常使用和非正常使用。其中,正常使用是指用户按照说明书或通常可接受惯例来使用医疗器械;非正常使用是指用户有意动作或有意省略动作,其行为结果超出制造商所有合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正常使用又可分为正确使用和使用错误。其中,正确使用是指没有使用错误的正常使用;使用错误是指由一个动作或动作的疏忽而造成不同于制造商预期或用户期望的医疗器械响应。后者可再细分为感知错误、认知错误和动作错误。

医疗器械可用性工程用于评定和降低由正确使用和使用错误等正常使用相关的可用性问题引起的风险,能用于识别,但不用于评定或降低与非正常使用有关的风险。

 

国外可用性标准进展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最新发布的医疗器械可用性标准主要有IEC 62366-1:2015《医疗器械 可用性工程对医疗器械的应用》和IEC 60601-1-6:2013《医用电气设备 第1-6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可用性》。IEC 62366-1规范了制造商分析、确定、设计、验证和确认可用性的过程,适用于全部医疗器械;IEC 60601-1-6同样规范了可用性的过程要求,但仅适用于医用电气设备。

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最新发布的医疗器械可用性标准主要有ANSI HE74:2009《医疗器械人因设计过程》和ANSI HE75:2013《人因工程:医疗器械设计》。ANSI HE74规范了医疗器械可用性的过程要求,而ANSI HE75规范了医疗器械可用性的原则要求,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

 

国外可用性指南进展

美国FDA先后发布了多项医疗器械可用性指南,涉及说明书与标签、设计、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在设计方面,1996年发布了《医疗器械人因设计指南》,2000年发布了《医疗器械使用安全:人因工程与风险管理相结合指南》,2016年同时发布了《医疗器械应用人因与可用性工程指南》和《人因最先审评医疗器械名单指南草案》。

其中,《医疗器械应用人因与可用性工程指南》基于用户、使用环境和用户接口,结合风险管理过程规范了医疗器械可用性的评价要求。《人因最先审评医疗器械名单指南草案》列明了人因最先审评的16类医疗器械,包括注射泵、体外除颤器、麻醉机、呼吸机、手术机器人、心室辅助设备、透析及腹透设备等医疗器械。

 

 

我国可用性监管现状

可用性作为一项全新的医疗器械监管要求,目前在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相关准备工作已经启动。

我国已将IEC 62366:2007(IEC 62366-1:2015前版)等同转化为YY/T 1474-2016《医疗器械 可用性工程对医疗器械的应用》。同时,为配合GB 9706.1《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第三版转化工作,已将IEC 60601-1-6纳入转化计划。

来源: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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